11月23日上午八点半,由我院主办的“高校腐败惩治与预防研讨会”在我院C519室如期举行。开幕式由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主持,党委书记李智勇致开幕辞。李书记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分析目前高校腐败的现象,高度评价了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对参加研讨会的来自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研讨会分为二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以“高校腐败现象的检视与思考”为主题。首先,广西政法干部学院副教授、我院史强博士作了题为“新常态语境下高校腐败的刑事风险分析”的报告,以新常态为线索,对造成高校腐败的原因和防腐举措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接着,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以“高校腐败的类型及其疑难问题的界定”这一主题从高校腐败产生的原因、财经违法行为与贪污犯罪的界线、科研经费共同贪污行为的界定、科研经费的类型以及贪污数额的合理判定、虚假发票套取经费的主客观认定等具体争议焦点作了精彩深刻的报告,令现场代表们深受启发。而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对此研究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
研讨会第二单元采用主题发言、自由点评的交流方式进行。西北政法大学社科处处长冯卫国教授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方面阐发高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则从科研经费的性质、公共财物的认定、劳务费的认领等方面提出了独到见解;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方权教授则从程序角度以及如何取证提出了疑问;galaxy银河集团吕英杰副教授从德日国家高校腐败预防机制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李晓龙老师则对照台湾的相关案例提出了对这类案件的罪名确定和量刑轻重的思考;民商法教师吴旭丽则从科研项目的委托与完成是否属于公务行为提出意见;厦门市检察院的反贪局副局长徐少敏也从检察实务的角度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本院和外地的其他学者、律师、检察官代表们纷纷就高校科研腐败问题、高校招生腐败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交流气氛热烈,与会代表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和思路,产生了激烈交锋和思想碰撞。
研讨会接近十二点,与会学者们仍意犹未尽。李兰英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她指出,受厦大社科处的委托,今年承担了“高校腐败惩治与预防”的研究项目,研究团队结合全国典型案例,对于科研经费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对于科研经费的定性、科研行为是否为公务行为、共同贪污的认定、产生的原因对量刑的影响、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犯罪量刑参考的新规定等问题都做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和有价值的建议。该成果已经被作为专家意见送至检察院、法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参考,业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同时,李教授引用台湾学者的观点对在座的实务界呼吁:“如果在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备、法律不明晰的情况下以贪污罪起诉学者,恐怕不仅得不到廉政的效果,往往还会因为寒蝉效应伤害了学术的自由和研究的环境。”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更加凸显了高校腐败惩治与预防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与会代表们集思广益、倾情奉献了很多深刻独到的思想和见解。最后,李教授向大家预告,下午将会有省内外的律师代表,就高校教师的职务犯罪、贪腐行为的辩护思路等问题进行座谈和交流,欢迎各位代表自由参加。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和更多的思考中落下帷幕,取得圆满成功。

高校腐败惩治与预防研讨会会务组 图/文